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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阳光协议

发布日期:2024-05-10

乙方(供方)系甲方(宁波实隆轴承有限公司)的供应商,本协议旨在为双方创建公平公正,诚信友善的营商供求关系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防止在合作交易过程中,发生各种因职务之便有不正当行贿受贿行为,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自愿达成协议如下:

一、甲乙双方严格监督、防范甲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,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:

1、不得向乙方索要和接受赞助费和回扣费。

2、不得向乙方索要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、有价证券和物品(包括微信红包等其他形式)。

3、不得私下参加由乙方提供的宴请和高消费健身、娱乐等活动。

4、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、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,以及国内外旅游活动。

5、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经营和工程有关的经销、分包等活动。

6、不得有其他任何谋取私利或变相牟利的行为。

7、不得向乙方借贷。

乙方认同上述行为系严重违规、违约及违法行为,一经发现,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汇报。 乙方及其员工亦不得有任何暗示、鼓励、或主动被动参与以上行为。

二、乙方及其员工保证遵守以下条款

1、不得向甲方员工及其家属、子女、朋友赠送礼金、银行卡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物品等。

2、不得擅自与甲方员工就某商品、材料、工程项目的供应、建设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。

3、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及其家属、子女、朋友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、交通工具、家电、旅游、娱乐活动等等。

4、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及其家属、子女、朋友报销任何费用。

5、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及其家属、子女、朋友提供任何好处或便利,包括介绍工作、介绍项目、提供获利机会及借贷等事宜。

6、在职期间参与整个供求环节,均应公开透明进行,不得私下商议。所有交易行为均应符合商业通行惯例及法律法规,如甲方员工有违反交易惯例的行为,如个人签约或另行指定转款账户的行为,均视为其个人违法违纪行为,与甲方无关,严重时可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三、乙方发现甲方相关员工有违反上述协议之情形,应当立即主动向甲方反映。

发现而不举报,系违反监督义务,属违约行为。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,将优先发展长期合作关系。

四、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业务中的廉政情况实行监督、检查。

五、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采用笼络、贿赂甲方员工等不正当行为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所有与乙方的合约。并有权根据情节没收乙方5000-50000元的货款作为惩罚性违约金,并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。

六、如乙方违反廉洁协议行为,除按上述条款承担责任外。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将视情况交由司法处理。

七、本协议是合同附件,双方盖章生效。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
八、本协议执行与监查部:实隆行政部   团建负责人电话: 63256828/18058562999